根據(jù)《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深圳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guān)于印發(fā)<深圳市現(xiàn)代物流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交規(guī)〔2018〕3號,以下簡稱《辦法》)和《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guān)于印發(fā)<深圳市現(xiàn)代物流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航空業(yè)(深圳飛子項)及港航業(yè)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深交規(guī)〔2018〕9號)等規(guī)定,我局現(xiàn)開展2021年度深圳市現(xiàn)代物流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航空業(yè)子項資助申報工作,資助申報范圍包括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基地航空公司開通深圳機場國內(nèi)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nèi)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航空貨運代理企業(yè)處理貨量排名資助項目、“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wù)及宣傳推介資助項目?,F(xiàn)將資助申報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報資助的項目范圍
(一)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
(二)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nèi)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
(三)航空貨運代理企業(yè)處理貨量排名資助項目。
(四)“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wù)及宣傳推介資助項目。
1.城市候機樓運營;
2.機場碼頭;
3.陸運線路;
4.新開國際航線宣傳推介會;
5.布展世界或亞洲航線發(fā)展大會。
二、申報條件
(一)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持續(xù)運營滿一年(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且一年內(nèi)在深圳機場離港航班達到50班次及以上。
(二)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nèi)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nèi)客運新航點持續(xù)運營滿一年(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且一年內(nèi)在深圳機場離港航班達到100班次及以上。
(三)航空貨運代理企業(yè)處理貨量排名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在本市注冊的航空貨運代理企業(yè),且在深圳機場2020年度處理國際、國內(nèi)出港貨物量(不含郵件)排名前5名。
(四)“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wù)及宣傳推介資助項目申報條件。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
1.同時滿足由深圳機場授權(quán)設(shè)立且啟用后持續(xù)運營的城市候機樓、城市候機樓具有往返深圳機場汽車站(或深圳機場管轄的其他交通平臺)的陸運線路或深圳機場碼頭的水運線路兩個條件的城市候機樓運營企業(yè)可以申請城市候機樓運營資助。
2.“深圳機場碼頭”運營管理企業(yè)可以申請機場碼頭資助。
3.經(jīng)營往返深圳機場汽車站(或深圳機場管轄的其他交通平臺)與城市候機樓之間道路客運班線的運營企業(yè)(公交、軌道交通除外)可以申請陸運線路資助。
4.主辦深圳機場新開國際航線宣傳推介會的深圳機場駐地航空公司、深圳機場運營管理企業(yè)可以申請主辦新開國際航線推介會資助,宣傳推介的航線應(yīng)當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開的國際航線,且宣傳推介會舉辦日與所宣傳航線的首航日間隔不超過30天。
5.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布展世界或亞洲航線發(fā)展大會的深圳機場基地航空公司、深圳機場運營管理企業(yè)可以申請布展世界或亞洲航線發(fā)展大會資助。
三、資助標準
(一)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資助標準。
1.基地航空公司資助標準
按該航線在深圳機場出港貨物總量給予一次性資助。其中:國際航線資助標準為1000 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 萬元;國內(nèi)航線資助標準為500 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500 萬元。
2.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資助標準
按該航線在深圳機場出港貨物總量給予一次性資助。資助標準為:國際航線500 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500 萬元;國內(nèi)航線300 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300 萬元。
(二)基地航空公司/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nèi)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資助標準。
1. 基地航空公司資助標準
每開通一個新航點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資助標準。
每開通一個新航點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航空貨運代理企業(yè)處理貨量排名資助項目資助標準。
按代理的出港貨量(不含郵件)給予資助。其中:國際出港貨運量排名前5 名,資助標準為200 元/噸,資助上限分別為:第1 名不超過150 萬元,第2 名不超過120 萬元,第3 名不超過90萬元,第4 名不超過70 萬元,第5 名不超過50 萬元;國內(nèi)出港貨運量排名前5 名,資助標準為50 元/噸,資助上限分別為:第1 名不超過150 萬元,第2 名不超過120 萬元,第3 名不超過90 萬元,第4 名不超過70萬元,第5名不超過50 萬元。
本項資助不適用于包機人及航空公司直屬或者參股的代理公司。
(四)“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wù)及宣傳推介資助項目資助標準。
1.城市候機樓運營資助標準
開通城市候機樓并持續(xù)運營,運營滿一年不到兩年的資助15萬元,滿兩年不到三年的資助10萬元,滿三年的資助5萬元。
2.機場碼頭資助標準
開通水運線路并持續(xù)運營,每條線路運營滿一年不到兩年的資助深圳機場碼頭30萬元,滿兩年不到三年的資助25萬元,滿三年的資助20萬元。
3.陸運線路資助標準
(1)運營距離在80公里以內(nèi)(不含80公里)的線路,每年給予4萬元/條的資助;
(2)運營距離在80公里及以上的線路,每年給予6萬元/條的資助。
4.主辦新開國際航線推介會資助標準
(1)宣傳推介會的舉辦地在亞洲以外的其他國際地區(qū),給予主辦方20萬元/場資助;舉辦地在亞洲其他國家,給予主辦方10萬元/場資助;舉辦地在國內(nèi)(含港澳臺),給予主辦方5萬元/場資助;
(2)對每條新開國際航線宣傳推介會的資助,同一家單位不超過3場。
5.布展世界或亞洲航線發(fā)展大會資助標準
(1)布展世界航線發(fā)展大會,給予布展單位30萬元/場的資助;
(2)布展亞洲航線發(fā)展大會,給予布展單位20萬元/場的資助。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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