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加大營商環(huán)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號)、《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規(guī)模提升利用外資質量的若干措施(修訂版)》(深府〔2019〕63號)文件精神,現(xiàn)印發(fā)《深圳市商務局2021年利用外資獎勵計劃(配套2020年省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第二批))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支持外資企業(yè)在我市新設項目,鼓勵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增資擴產(chǎn)。
二、支持數(shù)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shù)量
本獎勵資金有數(shù)量限制,受市級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符合條件項目作為2021年市級財政資金預算依據(jù),根據(jù)市級財政下達資金預算,市商務部門據(jù)以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tǒng)一調整。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
三、支持方向和支持標準
(一)獎勵外資新項目
獎勵條件:對已獲得2020年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第二批),在深圳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予以配套獎勵。
獎勵標準: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億元。
(二)鼓勵外資增資擴產(chǎn)
獎勵條件:對已獲得2020年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第二批),在深圳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予以配套獎勵。
獎勵標準: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億元。
以上支持對象不包括房地產(chǎn)業(yè)、金融業(yè)及類金融業(yè)項目,行業(yè)劃分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民經(jīng)濟行業(yè)分類》。
四、申報條件
申請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yè)。
(二)獲得2020年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第二批)。
(三)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以下市級外資獎勵:配套省利用外資獎勵、外商投資新設和增資獎勵、跨國公司總部獎勵等。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標明并注明原因。
(四)企業(yè)有違反其他政策規(guī)定情形除外。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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